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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球赛的网站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19:40
2015-10-30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和《买球赛的网站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由买球赛的网站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besti.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买球赛的网站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10—83635018)。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在院党委、院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坚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认真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为进一步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学院更新的《信息公开目录》,扩充了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加大了对招生、财务等受关注度高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学院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学院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涉及制定学院章程、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年度预决算方案等重大事项,发挥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院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二是注重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定期利用校园网、网上办公系统主动发布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党委发文、学院发文、学院办公室发文等公文形式,或以调研报告、工作月报、简报等形式面向全院范围公开信息;注重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院务会、座谈会等各类会议适时公开信息;坚持发挥院报、《买球赛的网站人》杂志、公告栏、宣传橱窗和展板等传统媒介的信息公开作用;积极引入现代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校园、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公共区域内安装多个电子显示屏,动态发布丰富的文字、照片和视频信息;通过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咨询电话等其他渠道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
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了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围绕重点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就公开是否准确、及时、全面,是否符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注重公开信息的利用等,在全院范围开展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在院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促使院内各部门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更新、解读和回应机制,及时公布新制定、新修订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等公开信息,注重收集师生和社会的意见反馈,认真做好制度的配套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概况。2014—2015学年度,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约570余条,涵盖综合事务、党建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基建与资产设备、学生工作、工会工作、校园管理以及其他事项等12个门类的各类信息。本年度,学院召开党委会9次,党委常委会25次,院长办公会25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6次,院务会4次,教代会1次,及时做好各类会议的信息公开。
2.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注重信息公开时效,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一年来,学院的本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信息均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校园网和各地招生宣传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鉴于学院在录取之前还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有关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政审的实际(北京地区由学院组织),学院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在当地招生宣传媒体上及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方式和咨询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要求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考生及家长通报面试结果。同时,学院还高度重视招生咨询工作,主动参加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举办的高考招生网络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举办的高考招生电台咨询活动,安排专人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来院来电咨询,就学院的招生政策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2015年4月,参加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教育面对面”大型高招咨询活动,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网络招生咨询活动。
2015年5月—6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络高招咨询活动。
2015年6月,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校园网公布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2015年6月,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招生宣传媒体《北京考试报》上发布北京地区考生面试通知的查看方式。
2015年6月,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学院《2015年北京地区招生面试工作安排》,公布了面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过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宣传媒体、电话、短信等途径发布面试通知。
2015年7月,在校园网主页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平台。
2015年3月—7月,接待来电来院招生咨询1100人次。
3.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充分利用研究生工作网站和校园信息公开专栏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严格按教育部要求,向社会公布了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在复试结束当天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网站公布了录取考生的各种信息。同时,重视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开通电话咨询专线,就报考条件、考试(初试、复试)、培养、就业等相关事宜为考生及家长答疑。
2014年9月,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2015级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监督电话。
2014年9月,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办法。
2014年9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和公开邮箱,接受全国考生报考咨询200人次。
2015年2月,通过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和公开邮箱接受全国考生调剂申请工作咨询1000余人次。
2015年3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2015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15年3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公示破格录取名单。
2015年4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公示复试拟录取名单。
2015年5月,上报拟录取名单至北京市教委,并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4.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发改委、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学院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各类财务资产信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教育收费展板公开了2014—2015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标准及依据,并在招生简章、报到须知中对收费加以说明;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开了学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相关报表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相关报表;通过财务资产处网站公开了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学院制定的相关财务资产规定;通过《财资分析报告》公开了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进度、中期预算调整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重要财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院共收到以传真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8件,并分别予以答复,具体情况为:外交部、公安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河北省密码系统、四川省密码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系统录用学院应届毕生的有关情况,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按规定给予了答复。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共接待院内外查档人员114人次,提供利用档案261卷(件),为查档人员复印档案115份,刻录光盘18张。校史馆接待来宾、师生员工参观26次,共1040余人次。
本年度,学院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345人次,相关部门均已答复。其中,现场咨询130人次,电话咨询1215人次,网上咨询1000人次。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院对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制等成本共计1470元。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院没有收到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出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稳步深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需要改进的环节,主要有: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充实细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需健全完善,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三方面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组织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进一步提高学院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度,支持和鼓励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建议,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成为常态,形成人人重视信息公开、人人参与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是充实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做好目录的更新、调整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细化信息公开事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满足事业发展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把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决策、运行过程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来抓,对信息公开实现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